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3民特107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董超支付韩敏欠款43000元及违约金5160元共计48160元。支付方式:在2019年10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19年11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支付余款18160元。若申请人董超未按上述款项期限履行,则韩敏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因本次纠纷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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