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4********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6020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波于2021年2月7日前支付原告潘自敏、张德军拆迁分割款30万元、本案纠纷全部了结。二、如果被告龚波违反前述付款义务,则被告龚波需另外向原告潘自敏、张德军支付3万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262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龚波负担。(由被告龚波直接支付给原告潘自敏、张德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