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4********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民初6020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1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波于2021年2月7日前支付原告潘自敏、张德军拆迁分割款30万元、本案纠纷全部了结。二、如果被告龚波违反前述付款义务,则被告龚波需另外向原告潘自敏、张德军支付3万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2620元,合计6420元,由被告龚波负担。(由被告龚波直接支付给原告潘自敏、张德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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