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2********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2民初1961号
案号
(2018)鄂0302执20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东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叶章玉借款本金460万元及利息24.6万元(截止2017年12月13日止计算),本息共计484.6万元。从2017年12月13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460万元按年利率24%另行计付利息。二、原告叶章玉对被告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祥安巷6号17幢1-1-1(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25196号),面积342.54平方米的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十堰腾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强、十堰腾泽欧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东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叶章玉对被告王东旭的其他诉讼请求。上列应付款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655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552元,由被告王东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时间
2018-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鄂0302执2094号
立案日期
2018-11-02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89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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