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3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4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1)赣0724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球广、赖金华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归还原告曾令年借款本金20万元及2016年9月20日之前的利息5万元,合计25万元,并承担自 2016年9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的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曾令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5元,减半收取计358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肖球广、赖金华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