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1102民初1666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恢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州市金晖墙体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478332.66元及利息76999.08元;二、被告黄滨、伍雄、龙启初、谢丽华、陈少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334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