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栾一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2********7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3民初2306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10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玉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634.2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2634.21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159.12元)。二、被告栾一鑫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栾一鑫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鄂州巷1号2幢1-1-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23092号)的拍卖、变卖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杨玉芬、栾一鑫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9元减半后收取1264.5元由被告杨玉芬、栾一鑫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