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0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4民初3618号 |
案号 |
(2021)冀1024执1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旭于2021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付荣才借款本息3300000元并按年息15.4%支付自2021年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银环对被告董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原告有权就被告董旭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艳阳路金厦里2号楼602的房屋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行使抵押,在该房屋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取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