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0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4民初3618号
案号
(2021)冀1024执1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旭于2021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付荣才借款本息3300000元并按年息15.4%支付自2021年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张银环对被告董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原告有权就被告董旭名下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艳阳路金厦里2号楼602的房屋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行使抵押,在该房屋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取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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