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远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2********2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肇四法民三初字第48号 (2017)粤12民终293号 |
案号 |
(2017)粤1284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远培及被告金溪县徐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宁绍枫120000元;一审受理费5938元;二、变更四会市人民法院(2015)肇四法民三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陈远培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绍枫230120.18元,二审受理费1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时间 |
2017-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