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凯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3********5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224民初1216号 |
案号 |
(2018)粤1224执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西省金溪县徐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57071.74元赔偿款给原告植育天、植亚桃,被告罗敏高、罗凯冬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限被告罗凯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14650.35元赔偿款给原告植育天、植亚桃;三、限被告江西省金溪县徐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罗敏高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14650.35元赔偿款给原告植育天、植亚桃;四、被告潘云峰、徐珍英在其继承潘启方遗产范围内支付106843.15元赔偿款给原告植育天、植亚桃;五、驳回原告植育天、植亚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交本院转原告收,开户行: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怀集县人民法院;账号:80020000004514435。案件受理费5874元,由原告植育天、植亚桃负担874元,被告江西徐军汽车公司、罗敏高负担1500元,被告潘云峰、徐珍英负担1500元、被告罗凯冬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