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城市江波造纸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1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81民初5830号 |
案号 |
(2020)辽0381执4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城市江波造纸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东货款6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海城市江波造纸厂承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刘东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给付义务时加付原告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递交上诉状的同时或者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否则视为放弃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10381MA0UBRNM4D |
登记机关 |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东响村东响铁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