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4********3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24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1)粤5224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明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8421.22元、利息及费用3628.65元,合共12049.87元。案件受理费51.64元,由被告蔡明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