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龙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0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西青劳人仲字第747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1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资报酬29755.6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8-06-05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津0111执1827号
立案日期
2018-06-05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75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光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10520828107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卉康道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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