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安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1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191民初942号 |
案号 |
(2021)鲁1191执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安磊于2020年8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念磊借款本金10000元;二、若被告焦安磊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原告张念磊放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若被告焦安磊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履行,原告张念磊有权就35000元借款本金未偿还部分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8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事项双方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8元,由被告焦安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