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玉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32********0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32民初604号 |
案号 |
(2021)冀0732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吉会国、宋玉梅给付杨志江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关利息,利率按年利率18%计算,其中20000元计息从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0000元计息从2017年8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吉会国、宋玉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