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1********1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121民初437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国锋、王彬共同偿还原告陈超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该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时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执行时扣除已给付的利息款300,000元),此款于2021年2月12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400,000元,余款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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