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81********1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1民初2136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8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刁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雪借款本金100,000元及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440元,由被告刁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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