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洪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3********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84民初125号 |
案号 |
(2021)黑0184执9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洪杰赔偿原告尹春燕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53108元的30%,即195932.4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二、驳回原告尹春燕的其他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6元,减半收取748元,由被告石洪杰承担224元,原告尹春燕承担5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常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