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83********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84民初125号
案号
(2021)黑0184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洪杰赔偿原告尹春燕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53108元的30%,即195932.4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二、驳回原告尹春燕的其他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6元,减半收取748元,由被告石洪杰承担224元,原告尹春燕承担5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常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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