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4********4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02民初8865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2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彦借款本金8万元;二、被告罗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李彦自2019年11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储蓄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李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罗萍负担912元,由原告李彦负担113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罗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30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