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月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1********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4民初555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邱月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袁俭辉借款本金18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5月20日起按每月利息3600元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应核减邱月松已支付的利息30 000元)。驳回原告袁俭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40元,减半收取2670元,由被告邱月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