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宗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4民初3618号 |
案号 |
(2021)湘0624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范宗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938300.49元及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暂计算至2019年2月10日为1336787.09元,2019年2月10日后的利息按欠款金额万分之五每日计算至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8000元,由被告范宗君负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