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81民初831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曾小军借款本金77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朱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曾小军律师费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元,由被告朱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