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1********15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1595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阮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上栗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9706.87元、利息1543.7元、手续费936.29元、年费200元(利息算至2020年3月31日止,后期利息按原、被告签订的领用协议约定但总计年利率不超过24%的标准另算,至清偿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2386.8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426元,减半收取为213元,由原告承担22.5元,被告承担19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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