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6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1民初701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余红偿还原告郑梅英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利息11600元(按照年利率2%算至2020年4月)及2020年4月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2.被告余春华对被告余红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春华在其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余红追偿。3.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原告负担752元,被告余红、余春华负担14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