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6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1民初701号
案号
(2021)赣1021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余红偿还原告郑梅英借款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利息11600元(按照年利率2%算至2020年4月)及2020年4月之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年利率2%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2.被告余春华对被告余红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余春华在其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余红追偿。3.案件受理费2215元,由原告负担752元,被告余红、余春华负担14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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