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9********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28民初89号 |
案号 |
(2021)赣1028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胡婷在本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原告胡绍琴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本金计算,自2014年4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胡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