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3********2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2刑初50号
案号
(2021)赣1022执1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明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正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冉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扣押的甲基苯丙胺140.25克、海洛因76.17克以及手机三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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