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3********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2刑初50号 |
案号 |
(2021)赣1022执1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曹明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正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冉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扣押的甲基苯丙胺140.25克、海洛因76.17克以及手机三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