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1********2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3858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7606830】。一、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壕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35979.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5979.3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辛波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辛波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东壕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辛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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