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1********8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3210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代偿款人民币42137.55元;二、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对登记在被告邹云名下赣b24q33号车辆依法变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在变价所得款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邹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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