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16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雷花。二、驳回原告雷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雷花负担833元,由被告梁丽负担24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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