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3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刑初865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1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季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2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季鑫退赔赃款、赃物或赃物折价款共计人民币一万三千三百八十二元给被害人吴静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