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丰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0********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刑初485号 |
案号 |
(2021)冀0681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丰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杨丰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玉凤的经济损失47001.12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