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2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02民初2142号 |
案号 |
(2021)皖0202执2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董军差欠原告项红借款本金619000元,自2021年4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原告项红3000元,直至款项全部还清时止;二、若被告董军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项红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5元,由被告董军承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董军在给付最后一期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