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7********39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刑初34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6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郑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33年7月27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郑莉退赔人民币2243644.23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张宝军、许莲媛1948644.23元、被害人张艳霞29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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