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井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8********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刑初719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5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井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董井华退赔赃款合计人民币6,300元,发还被害人尚连义300元、任玉龙750元、张全兰200元、冯可320元、张金秋500元、刘东柳100元、王瑞婷380元、姚娟360元、李孟利800元、李雪娜420元、刘海兵100元、王绍珍320元、杜春燕380元、王雪峰100元、王一川350元、袁振生320元、陈明岩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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