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井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8********5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刑初719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5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井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1年7月9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董井华退赔赃款合计人民币6,300元,发还被害人尚连义300元、任玉龙750元、张全兰200元、冯可320元、张金秋500元、刘东柳100元、王瑞婷380元、姚娟360元、李孟利800元、李雪娜420元、刘海兵100元、王绍珍320元、杜春燕380元、王雪峰100元、王一川350元、袁振生320元、陈明岩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