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1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0民初2679号
案号
(2021)津0110执2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魏建猛与被告赵伟博之间的案涉买卖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赵伟博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建猛195,000元;三、被告白方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魏建猛22,000元;四、驳回原告魏建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4元,被告赵伟博负担4,092元,被告白方杰负担46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