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3********07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3民初15483号 |
案号 |
(2021)津0103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0年12月28日前,被告刘毅偿还原告王岩借款本金3.5万元;二、2021年4月18日前,被告刘毅偿还原告王岩借款本金56.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15.4%/年的标准计付);三、案件受理费12005元减半收取计6002.5元、保全费4623元,由被告刘毅负担,被告刘毅应于2021年4月18日前给付原告王岩;四、被告刘毅未按本调解书第一至三项中的任何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王岩有权对本调解书第一至三项中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刘毅应一次性偿还本调解书第一至三项中的全部款项;五、原告王岩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不再相互主张任何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