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02********3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民初2284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91879元及罚息(罚息按照每期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每期应还未还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以月利率4.947917%上浮50%计算;本判决宣告提前到期的贷款不再另行支付罚息) 二、原告河北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登记在被告阜阳市颍东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车辆皖k615u5(车架号为lg6ed44b1ky006219)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2098元,减半收取计1049元,由被告程刚、被告阜阳市颍东环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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