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3********87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281民初3625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96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平、徐硕122 000元。二、由被告严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平、徐硕222 490元。三、驳回原告李平、徐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562元,减半收取3 281元,由原告李平、徐硕负担60元,由被告严海负担1 425元,由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负担1 7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