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会理县恒瑞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9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25民初1355号 |
案号 |
(2021)川3425执4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会理县溢壕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付夏友贵、瞿明英因履行担保责任归还和支付给农商行会理支行的本金355万元、利息373145.84元并依约给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为:以3923145.84元为基数,从原告房屋被抵押之日2013年4月9日起,至原告起诉之日2020年4月24日止。按照月利率1%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由会理县溢壕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依约给付夏友贵、瞿明英剩余带担保性质的款项245万元;三、由会理县溢壕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张贤均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给付夏友贵、瞿明英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四、会理县恒瑞矿业有限公司在4664374元价值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夏友贵、瞿明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6元,由会理县溢壕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会理县恒瑞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会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德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25099381703J |
登记机关 |
会理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会理县鱼鲊乡咩嘟咕村3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