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9********5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2701民初923号 |
案号 |
(2021)黑2701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翟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岭南生态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承包费90120元及利息(以90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7元,由翟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