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康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7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7民初4471号 |
案号 |
(2021)苏0507执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王康华应支付原告金玟宏人民2币955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455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50000元(履行方式:汇入原告招商银行木渎支行账户,账号:6226095121872555)。如被告王康华任一期逾期未足额履行,则自愿加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金玟宏可就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48.5元,由被告王康华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