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康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7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7民初4471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王康华应支付原告金玟宏人民2币955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45500元,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50000元(履行方式:汇入原告招商银行木渎支行账户,账号:6226095121872555)。如被告王康华任一期逾期未足额履行,则自愿加付违约金10000元,原告金玟宏可就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款项)及违约金1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葛。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48.5元,由被告王康华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