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0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02民初564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开红、万红、韩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杜志祥借款本金700 000元及利息(以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杜志祥要求被告庞尊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杜志祥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8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宋开红、万红、韩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