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庄建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2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1179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庄建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庄光路货款及安装费用合计60 479元及利息(利息以60 47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本案网上立案之日即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12元,减半收取656元,由被告庄建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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