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81********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3681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王浩借款 142 500元;二、被告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王浩借款利息(以142 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三、驳回原告王浩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582元,减半收取1 791元,由原告负担291元,由被告负担1 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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