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6********7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6978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透支本金48490.13元,支付截至2020年9月9日止的利息和复利11931.28元、违约金1586.91元及之后以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利;二、被告祝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律师费损失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1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合计1231元,由被告祝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