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斌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1321********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02民初4610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蓝斌海偿还原告刘力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蓝斌海支付原告刘力逾期还款利息3200元,之后借款利息从2019年1月3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付至清偿时止。三、被告蓝斌海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案件受理费418元,公告费260,共计678元。由被告蓝斌海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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