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祖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3********1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1823号 |
案号 |
(2018)粤0606执14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特尔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郭祖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博海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退货款68450元;二、被告告佛山市特尔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博海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535元;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博海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7.8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佛山市特尔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郭祖超负担2024.63元,由原告佛山市博海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463.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2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