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82********7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1182民初第1614号
案号
(2021)黑1182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2017年12月起,被告马静每月给付原告闫艳2000元,偿还所欠债务。二、马静在双泉镇后一心村有农家院房产(房产署名王华)一处,2018年5月1日前变卖,变卖后一次性付清所欠闫艳本金100000元及所欠利息。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马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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