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2********7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182民初第1614号 |
案号 |
(2021)黑1182执恢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2017年12月起,被告马静每月给付原告闫艳2000元,偿还所欠债务。二、马静在双泉镇后一心村有农家院房产(房产署名王华)一处,2018年5月1日前变卖,变卖后一次性付清所欠闫艳本金100000元及所欠利息。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马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