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4********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524民初109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0524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彭勇给付原告王晓晶借款本息共计1200 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于2023年1月31日前给付200 000元。被告刘永滨、杨俊华、刘季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7 800元,保全费2 020元,被告彭勇、刘永滨、杨俊华、刘季发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