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21********2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21民初1976号  | 
    
案号  | 
      (2021)黑1121执恢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海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本息196659.36元,并从2016年6月14日给付本金180000.00元按年利率13.24125%计算的利息。被告田伟东,王文国对被告丁海峰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233.00元,减半收取2116.50元,由被告丁海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