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丁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2********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121民初1967号
案号
(2021)黑1121执恢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县支行欠款本息129069.90元,并从2016年6月14日起给付本金120000.00元按年利率13.24125%计算的利息被告刘越成,王丁柱对被告刘军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881.00元,减半收取1440.50元,由被告刘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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